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20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16、4.4.8、5.2.3、5.3.4、7.2.1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02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1年4月2日
1總則
1.0.1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防護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鐵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
1.0.3地下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術,必須經過科技成果鑒定、評估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新技術應用前,應對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審,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
1.0.4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與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1.0.5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地下防水工程underground waterproof project
對房屋建筑、防護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鐵道等地下工程進行防水設計、防水施工和維護管理等各項技術工作的工程實體。
2.0.2明挖法 cut andcover method
敞口開挖基坑,再在基坑中修建地下工程,最后用土石等回填的施工方法。
2.0.3暗挖法 subsurface excavation method
不挖開地面,采用從施工通道在地下開挖、支護、襯砌的方式修建隧道等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
2.0.4膠凝材料cementitious material or binder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磨細礦渣、硅粉等礦物摻合料的總稱。
2.0.5水膠比 water tobinder ratio
混凝土配制時的用水量與膠凝材料總量之比。
2.0.6錨噴支護bolt-shotcrete support
錨桿和鋼筋網噴射混凝土聯合使用的一種圍巖支護形式。
2.0.7地下連續墻underground diaphragm wall
采用機械施工方法成槽、澆灌鋼筋混凝土,形成具有截水、防滲、擋土和承重作用的地下墻體。
2.0.8盾構隧道shield tunnelling method
采用盾構掘進機全斷面開挖,鋼筋混凝土管片作為襯砌支護進行暗挖法施工的隧道。
2.0.9沉井open caisson
由刃腳、井壁及隔墻等部分組成井筒,在筒內挖土使其下沉,達到設計標高后進行混凝土封底。
2.0.10逆筑結構invertedconstruction
以地下連續墻兼作墻體及混凝土灌注樁等兼作承重立柱,自上而下進行頂板、中樓板和底板施工的主體結構。
2.0.11檢驗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2.0.12見證取樣檢測evidentialtesting
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見證員的監督下,由施工單位取樣員現場取樣,并送至具有相應資質檢測單位進行的檢測。
3基本規定
3.0.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級標準應符合表3.0.1的規定。
表3.0.1地下工程防水等級標準

3.0.2明挖法和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應按表3.0.2-1和表3.0.2-2選用。
表3.0.2-1 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設防

表3.0.2-2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設防

3.0.3地下防水工程必須由持有資質等級證書的防水專業隊伍進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員應持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或防水專業崗位證書。
3.0.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應通過圖紙會審,掌握結構主體及細部構造的防水要求,施工單位應編制防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后執行。
3.0.5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3.0.6防水材料必須經其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抽樣檢驗,并出具產品性能檢測報告。
3.0.7防水材料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材料的外觀 品種、規格、包裝 尺寸和數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并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代表檢查確認,形成相應驗收記錄;
2對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檢查,并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代表檢查確認,納入工程技術檔案;
3材料進場后應按本規范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抽樣檢驗,檢驗應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并出具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檢驗項目全部指標達到標準規定時,即為合格;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應在受檢產品中重新取樣進行該項指標復驗,復驗結果符合標準規定,則判定該批材料為合格。
3.0.8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JC1066的規定,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3.0.9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制度,并有完整的檢查記錄;工程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未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代表對上道工序的檢查確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0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地下水位穩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必要時應采取降水措施。對采用明溝排水的基坑,應保持基坑干燥。
3.0.11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防水材料施工環境氣溫條件宜符合表3.0.11的規定。
表3.0.11防水材料施工環境氣溫條件

3.0.12地下防水工程是一個子分部工程,其分項工程的劃分應符合表3.0.12的規定。
表3.0.12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

3.0.13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抽樣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后澆帶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2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3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
4各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細部構造應為全數檢查,其他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3.0.14地下工程應按設計的防水等級標準進行驗收。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與檢測應按本規范附錄C執行。
4主體結構防水工程
4.1 防水混凝土
4.1.1防水混凝土適用于抗滲等級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結構。不適用于環境溫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處于侵蝕性介質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蝕性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50476的有關規定。
4.1.2水泥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硅酸鹽水泥,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應經試驗確定;
2在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時,應按介質的性質選用相應的水泥品種;
3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并不得將不同品種或強度等級的水泥混合使用。
4.1.3砂、石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砂宜選用中粗砂,含泥量不應大于30%,泥塊含量不宜大于1.0%;
2不宜使用海砂;在沒有使用河砂的條件時,應對海砂進行處理后才能使用,且控制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3碎石或卵石的粒徑宜為5mm~40mm,含泥量不應大于1.0%,泥塊含量不應大于0.5%;
4對長期處于潮濕環境的重要結構混凝土用砂、石,應進行堿活性檢驗。
4.1.4礦物摻合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粉煤灰的級別不應低于Ⅱ級,燒失量不應大于5%;
2硅粉的比表面積不應小于15000m2/kg,SiO2含量不應小于85%;
3粒化高爐礦渣粉的品質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的有關規定。
4.1.5混凝土拌合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有關規定。
4.1.6外加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外加劑的品種和用量應經試驗確定,所用外加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質量規定;
2摻加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的混凝土,其含氣量宜控制在3%~5%;
3考慮外加劑對硬化混凝土收縮性能的影響;
4嚴禁使用對人體產生危害 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外加劑。
4.1.7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經試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配要求的抗滲水壓值應比設計值提高0.2MPa;
2混凝土膠凝材料總量不宜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3,粉煤灰摻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20%~30%,硅粉的摻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2%~5%;
3水膠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蝕性介質時水膠比不宜大于0.45;
4砂率宜為35%~40%,泵送時可增至45%;
5灰砂比宜為1:1.5~1∶2.5;
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膠凝材料總量的0.1%;混凝土中各類材料的總堿量即Na2O當量不得大于3kg/m3。
4.1.8防水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時,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60mm,坍落度每小時損失不應大于20mm,坍落度總損失值不應大于40mm。
4.1.9混凝土拌制和澆筑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檢查不應少于兩次。每盤混凝土組成材料計量結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9-1的規定。
表4.1.9-1混凝土組成材料計量結果的允許偏差(%)

注:累計計量僅適用于微機控制計量的攪拌站。
2混凝土在澆筑地點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檢查兩次,坍落度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的有關規定。混凝土坍落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9-2的規定。
表4.1.9-2混凝土坍落度允許偏差(mm)

3泵送混凝土在交貨地點的入泵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檢查兩次。混凝土入泵時的坍落度允許偏美應符合表4.1.9-3的規定。
表4.1.9-3混凝土入泵時的坍落度允許偏差(mm)

4當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后出現離析,必須進行二次攪拌。當坍落度損失后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加入原水膠比的水泥漿或摻加同品種的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
4.1.10防水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后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頻率與試件留置組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有關規定;
2驗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的有關規定;
3結構構件的混凝士強度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有關規定。
4.1.11能采標準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后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續澆筑混凝土每500m3應留置一組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兩組;采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2抗滲性能驗應符合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2的有關規定。
4.1.12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應采取材料選擇、溫度控制、保溫保濕等技術措施。在設計許可的情況下,摻粉煤灰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齡期宜為60d或90d。
4.1.13防水混凝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混凝土外露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目不得少于3處。
Ⅰ主控項目
4.1.14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1.15防水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
4.1.16防水混凝土結構的施工縫、變形縫、后澆帶、穿墻管、埋設件等設置和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4.1.17防水混凝土結構表面應堅實、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窩等缺陷;埋設件位置應準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1.18防水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裂縫寬度不應大于0.2mm,且不得貫通。
檢驗方法:用刻度放大鏡檢查。
4.1.19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應小于250mm,其允許偏差應為+8mm、-5mm;主體結構迎水面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其允許偏差應為士5m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2 水泥砂漿防水層
4.2.1水泥砂漿防水層適用于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適用于受持續振動或環境溫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4.2.2水泥砂漿防水層應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摻外加劑或摻合料的防水砂漿。
4.2.3水泥砂漿防水層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應使用普通硅酸鹽水泥、硅酸鹽水泥或特種水泥,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
2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應大于1.0%,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不應大于1.0%;
3用于拌制水泥砂漿的水,應采用不含有害物質的潔凈水;
4聚合物乳液的外觀為均勻液體,無雜質、無沉淀、不分層;
5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
4.2.4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基層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層表面應平整、堅實、清潔,并應充分濕潤、無明水;
2基層表面的孔洞、縫隙,應采用與防水層相同的水泥砂漿堵塞并抹平;
3施工前應將埋設件、穿墻管預留凹槽內嵌填密封材料后,再進行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
4.2.5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砂漿的配制,應按所摻材料的技術要求準確計量;
2分層鋪抹或噴涂,鋪抹時應壓實、抹平,最后一層表面應提漿壓光;
3防水層各層應緊密粘合,每層宜連續施工;必須留設施工縫時,應采用階梯坡形槎,但與陰陽角處的距離不得小于200mm;
4水泥砂漿終凝后應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溫度不宜低于5℃,并應保持砂漿表面濕潤,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d;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未達到硬化狀態時,不得澆水養護或直接受雨水沖刷,硬化后應采用干濕交替的養護方法。潮濕環境中,可在自然條件下養護。
4.2.6水泥砂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施工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4.2.7防水砂漿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2.8防水砂漿的粘結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砂漿粘結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
4.2.9水泥砂漿防水層與基層之間應結合牢固,無空鼓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和用小錘輕擊檢查。
Ⅱ一般項目
4.2.10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2.11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縫留槎位置應正確,接槎應按層次順序操作,層層搭接緊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2.12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的85%。
檢驗方法:用針測法檢查。
4.2.13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應為5mm。
檢驗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4.3卷材防水層
4.3.1卷材防水層適用于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層應鋪設在主體結構的迎水面。
4.3.2卷材防水層應采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所選用的基層處理劑、膠粘劑、密封材料等均應與鋪貼的卷材相匹配。
4.3.3在進場材料檢驗的同時,防水卷材接縫粘結質量檢驗應按本規范附錄D執行。
4.3.4鋪貼防水卷材前,基面應干凈、干燥,并應涂刷基層處理劑;當基面潮濕時,應涂刷濕固化型膠粘劑或潮濕界面隔離劑。
4.3.5基層陰陽角應做成圓弧或45°坡角,其尺寸應根據卷材品種確定;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應鋪貼卷材加強層,加強層寬度不應小于500mm。
4.3.6防水卷材的搭接寬度應符合表4.3.6的要求。鋪貼雙層卷材時,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卷材的接縫應錯開1/3~1/2幅寬,且兩層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
表4.3.6防水卷材的搭接寬度

4.3.7冷粘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膠粘劑應涂刷均勻,不得露底、堆積;
2根據膠粘劑的性能,應控制膠粘劑涂刷與卷材鋪貼的間隔時間;
3鋪貼時不得用力拉伸卷材,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輥壓粘貼牢固;
4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扭曲、皺折;
5卷材接縫部位應采用專用膠粘劑或膠粘帶滿粘,接縫口應用密封材料封嚴,其寬度不應小于10mm。
4.3.8熱熔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焰加熱器加熱卷材應均勻,不得加熱不足或燒穿卷材;
2卷材表面熱熔后應立即滾鋪,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并粘貼牢固;
3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扭曲、皺折;
4卷材接縫部位應溢出熱熔的改性瀝青膠料,并粘貼牢固,封閉嚴密。
4.3.9自粘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鋪貼卷材時,應將有黏性的一面朝向主體結構;
2外墻、頂板鋪貼時,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輥壓粘貼牢固;
3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扭曲、皺折和起泡;
4立面卷材鋪貼完成后,應將卷材端頭固定,并應用密封材料封嚴;
5低溫施工時,宜對卷材和基面采用熱風適當加熱,然后鋪貼卷材。
4.3.10卷材接縫采用焊接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焊接前卷材應鋪放平整,搭接尺寸準確,焊接縫的結合面應清掃干凈;
2焊接時應先焊長邊搭接縫,后焊短邊搭接縫;
3控制熱風加熱溫度和時間,焊接處不得漏焊、跳焊或焊接不牢;
4焊接時不得損害非焊接部位的卷材。
4.3.11鋪貼聚乙烯丙復合防水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結材料;
2卷材與基層粘貼應采用滿粘法,粘結面積不應小于90%,刮涂粘結料應均勻,不得露底、堆積、流淌;
3固化后的粘結料厚度不應小于1.3mm;
4卷材接縫部位應擠出粘結料,接縫表面處應涂刮1.3mm厚50mm寬聚合物水泥粘結料封邊;
5聚合物水泥粘結料固化前,不得在其上行走或進行后續作業。
4.3.12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宜采用預鋪反粘法施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卷材宜單層鋪設;
2在潮濕基面鋪設時,基面應平整堅固、無明水;
3卷材長邊應采用自粘邊搭接,短邊應采用膠粘帶搭接,卷材端部搭接區應相互錯開;
4立面施工時,在自粘邊位置距離卷材邊緣10mm~20mm內,每隔400mm~600mm應進行機械固定,并應保證固定位置被卷材完全覆蓋;
5澆筑結構混凝土時不得損傷防水層。
4.3.13卷防水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做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頂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與防水層之間宜設置隔離層。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機械回填時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時不宜小于50mm;
2底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
3側墻宜采用軟質保護材料或鋪抹20mm厚1:2.5水泥砂漿。
4.3.14卷材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貼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Ⅰ主控項目
4.3.15卷防水層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3.16卷材防水層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4.3.17卷材防水層的搭接縫應粘貼或焊接牢固,密封嚴密,不得有扭曲、折皺、翹邊和起泡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3.18外卷防水層時,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寬度,高聚物改性瀝青類卷材應為150mm,合成高分子類卷材應為100mm,且上層卷材應蓋過下層卷材。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3.19側墻卷材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3.20卷材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0mm。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4 涂料防水層
4.4.1涂料防水層適用于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機防水涂料宜用于主體結構的迎水面,無機防水涂料宜用于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4.4.2有機防水涂料應采用反應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等涂料;無機防水涂料應采用摻外加劑、摻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
4.4.3有機防水涂料基面應于燥。當基面較潮濕時,應涂刷濕固化型膠結劑或潮濕界面隔離劑;無機防水涂料施工前,基面應充分潤濕,但不得有明水。
4.4.4涂料防水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組分涂料應按配合比準確計量,攪拌均勻,并應根據有效時間確定每次配制的用量;
2涂料應分層涂刷或噴涂,涂層應均勻,涂刷應待前遍涂層干燥成膜后進行。每遍涂刷時應交替改變涂層的涂刷方向,同層涂膜的先后搭壓寬度宜為30mm~50mm;
3涂料防水層的甩槎處接槎寬度不應小于100mm,接涂前應將其甩槎表面處理干凈;
4采用有機防水涂料時,基層陰陽角處應做成圓弧;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應增加胎體增強材料和增涂防水涂料,寬度不應小于500mm;
5胎體增強材料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胎體的接縫應錯開1/3幅寬,且上下兩層胎體不得相互垂直鋪貼。
4.4.5涂料防水層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做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本規范第4.3.13條的規定。
4.4.6涂料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涂層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4.4.7涂料防水層所用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 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4.8涂料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的90%。
檢驗方法:用針測法檢查。
4.4.9涂料防水層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4.4.10涂料防水層應與基層粘結牢固,涂刷均勻,不得流淌、鼓泡、露槎。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4.11涂層間夾鋪胎體增強材料時,應使防水涂料浸透胎體覆蓋完全,不得有胎體外露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4.12側墻涂料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塑料防水板防水層
4.5.1塑料防水板防水層適用于經常承受水壓、侵蝕性介質或有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塑料防水板宜鋪設在復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之間。
4.5.2塑料防水板防水層的基面應平整,無尖銳突出物,基面平整度D/L不應大于1/6。
注:D為初期支護基面相鄰兩凸面間凹進去的深度;
E為初期支護基面相鄰兩凸面間的距離。
4.5.3初期支護的滲漏水,應在塑料防水板防水層鋪設前封堵或引排。
4.5.4塑料防水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鋪設塑料防水板前應先鋪緩沖層,緩沖層應用暗釘圈固定在基面上;緩沖層搭接寬度不應小于50mm;鋪設塑料防水板時,應邊鋪邊用壓焊機將塑料防水板與暗釘圈焊接;
2兩幅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下部塑料防水板應壓住上部塑料防水板。接縫焊接時,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層數不得超過3層;
3塑料防水板的搭接縫應采用雙焊縫,每條焊縫的有效寬度不應小于10mm;
4塑料防水板鋪設時宜設置分區預埋注漿系統;
5分段設置塑料防水板防水層時,兩端應采取封閉措施。
4.5.5塑料防水板的鋪設應超前二次襯砌混凝土施工,超前距離宜為5m~20m。
4.5.6塑料防水板應牢固地固定在基面上,固定點間距應根據基面平整情況確定,拱部宜為0.5m~0.8m,邊墻宜為1.0m~1.5m,底部宜為15m~2.0m;局部凹凸較大時,應在凹處加密固定點。
4.5.7塑料防水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焊縫檢驗應按焊縫條數抽查5%,每條焊縫為1處,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4.5.8塑防水板及配套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5.9塑料防水板的搭接縫必須采用雙縫熱熔焊接,每條焊縫的有效寬度不應小于10mm。
檢驗方法:雙焊縫間空腔內充氣檢查和尺量檢查。
Ⅱ一般項目
4.5.10塑料防水板應采用無釘孔鋪設,其固定點的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4.5.6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5.11塑料防水板與暗釘圈應焊接牢靠,不得漏焊、假焊和焊穿。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12塑料防水板的鋪設應平順,不得有下垂、繃緊和破損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13塑料防水板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0m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4.6金屬板防水層
4.6.1金屬板防水層適用于抗滲性能要求較高的地下工程;金屬板應鋪設在主體結構迎水面。
4.6.2金屬板防水層所采用的金屬材料和保護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板及其焊接材料的規格、外觀質量和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6.3金屬板的拼接及金屬板與工程結構的錨固件連接應采用焊接。金屬板的拼接焊縫應進行外觀檢查和無損檢驗。
4.6.4金屬板表面有銹蝕、麻點或劃痕等缺陷時,其深度不得大于該板材厚度的負偏差值。
4.6.5金屬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m2抽查1處,每處1m2,且不得少于3處。焊縫表面缺陷檢驗應按焊縫的條數抽查5%,且不得少于1條焊縫;每條焊縫檢查1處,總抽查數不得少于10處。
I主控項目
4.6.6金屬板和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6.7焊工應持有有效的執業資格證書。
檢驗方法:檢查焊工執業資格證書和考核日期。
Ⅱ一般項目
4.6.8金屬板表面不得有明顯凹面和損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6.9焊縫不得有裂紋、未熔合、夾渣、焊瘤、咬邊、燒穿、弧坑、針狀氣孔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使用放大鏡、焊縫量規及鋼尺檢查,必要時采用滲透或磁粉探傷檢查。
4.6.10焊縫的焊波應均勻,焊渣和飛濺物應清除干凈;保護涂層不得有漏涂、脫皮和反銹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7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
4.7.1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適用于pH為4~10的地下環境中;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應用于復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之間以及明挖法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面,防水層兩側應具有一定的夾持力。
4.7.2膨潤土防水材料中的膨潤土顆粒應采用鈉基膨潤土,不應采用鈣基膨潤土。
4.7.3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基面應堅實、清潔,不得有明水,基面平整度應符合本規范第4.5.2條的規定;基層陰陽角應做成圓弧或坡角。
4.7.4膨潤土防水毯的織布面和膨潤土防水板的膨潤土面,均應與結構外表面密貼。
4.7.5膨潤土防水材料應采用水泥釘和墊片固定;立面和斜面上的固定間距宜為400mm~500mm,平面上應在搭接縫處固定。
4.7.6 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搭接寬度應大于100mm;搭接部位的固定間距宜為200mm~300mm,固定點與搭接邊緣的距離宜為25mm~30mm,搭接處應涂抹膨潤土密封膏。平面搭接縫處可干撒膨潤土顆粒,其用量宜為0.3kg/m~0.5kg/m。
4.7.7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收口部位應采用金屬壓條和水泥釘固定,并用膨潤土密封膏覆蓋。
4.7.8轉角處和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等部位均應設置寬度不小于500mm加強層,加強層應設置在防水層與結構外表面之間。穿墻管件部位宜采用膨潤土橡膠止水條、膨潤土密封膏進行加強處理。
4.7.9膨潤土防水材料分段鋪設時,應采取臨時遮擋防護措施。
4.7.10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4.7.11潤土防水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7.12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在轉角處和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4.7.13膨潤土防水的織布面或防水板的膨潤土面,應朝向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面。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7.14面或斜面鋪設的膨潤土防水材料應上層壓住下層,防水層與基層 防水層與防水層之間應密貼,并應平整無折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7.15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搭接和收口部位應符合本規范第4.7.5條 第4.7.6條第4.7.7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7.16膨潤土防水材料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0mm。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5細部構造防水工程
5.1施工縫
I主控項目
5.1.1施工縫用止水帶、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和預埋注漿管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1.2施工縫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5.1.3墻體水平施工縫應留設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墻體上。拱、板與墻結合的水平施工縫,宜留在拱、板與墻交接處以下150mm~300mm處:垂直施工縫應避開地下水和裂隙水較多的地段,并宜與變形縫相結合。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4施工縫處繼續澆筑混凝土時,已澆筑的混凝土抗壓強度不應小于1.2MPa。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5水平施工縫澆筑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浮漿和雜物清除,然后鋪設凈漿、涂刷混凝十界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再鋪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漿,并及時澆筑混凝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6垂直施工縫澆筑混凝前,應將其表面清理干凈,再涂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并及時澆筑混凝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7中埋式止水帶及外貼式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固定應牢靠。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8遇水膨脹止水條應具有緩膨脹性能;止水條與施工縫基面應密貼,中間不得有空鼓、脫離等現象;止水條應牢固地安裝在縫表面或預留凹槽內;止水條采用搭接連接時,搭接寬度不得小于30mm。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9遇水膨脹止水膠應采用專用注膠器擠出粘結在施工縫表面,并做到連續、均勻、飽滿,無氣泡和孔洞,擠出寬度及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止水膠擠出成形后,固化期內應采取臨時保護措施;止水膠固化前不得澆筑混凝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10預埋注漿管應設置在施工縫斷面中部,注漿管與施工縫基面應密貼并固定牢靠,固定間距官為200mm~300mm;注漿導管與注漿管的連接應牢固、嚴密,導管埋入混凝土內的部分應與結構鋼筋綁扎牢固,導管的末端應臨時封堵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變形縫
I主控項目
5.2.1變形縫用止水帶、填縫材料和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2.2變形縫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3中埋式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其中間空心圓環與變形縫的中心線應重合。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5.2.4中埋式止水帶的接縫應設在邊墻較高位置上,不得設在結構轉角處;接頭宜采用熱壓焊接,接縫應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脫膠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5中理式止水帶在轉彎處應做成圓弧形;頂板、底板內止水帶應安裝成盆狀,并宜采用專用鋼筋套或扁鋼固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6外貼式止水帶在變形縫與施工縫相交部位宜采用十字配件;外貼式止水帶在變形縫轉角部位宜采用直角配件。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固定應牢靠,并與固定止水帶的基層密貼,不得出現空鼓、翹邊等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7安設于結構內側的可卸式止水帶所需配件應一次配齊,轉角處應做成45°坡角,并增加緊固件的數量。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8嵌填密封材料的縫內兩側基面應平整、潔凈、干燥,并應涂刷基層處理劑;嵌縫底部應設置背襯材料;密封材料嵌填應嚴密、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9變形縫處表面粘貼卷材或涂刷涂料前,應在縫上設置隔離層和加強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3后澆帶
I主控項目
5.3.1后澆帶用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 預埋注漿管、外貼式止水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3.2補償收縮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 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3.3后澆帶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3.4采用摻膨脹劑的補償收縮混凝土,其抗壓強度、抗滲性能和限制膨脹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性能和水中養護14d后的限制膨脹率檢驗報告。
Ⅱ一般項目
5.3.5補償收縮混凝土澆筑前,后澆帶部位和外貼式止水帶應采取保護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3.6后澆帶兩側的接縫表面應先清理干凈,再涂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后澆混凝土的澆筑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3.7遇水膨脹止水條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8條的規定;遇水膨脹止水膠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9條的規定;預埋注漿管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10條的規定;外貼式止水帶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2.6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3.8后澆帶混凝土應一次澆筑,不得留設施工縫;混凝土澆筑后應及時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于28d。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穿墻管
I主控項目
5.4.1穿墻管用遇水膨脹止水條和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4.2穿管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5.4.3固定式穿墻管應加焊止水環或環繞遇水膨脹止水圈,并作好防腐處理;穿墻管應在主體結構迎水面預留凹槽,槽內應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實。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4套管式穿墻管的套管與止水環及環應連續滿焊,并作好防腐處理;套管內表面應清理干凈,穿墻管與套管之間應用密封材料和橡膠密封圈進行密封處理,并采用法蘭盤及螺栓進行固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5穿墻盒的封口鋼板與混凝土結構墻上預埋的角鋼應焊嚴,并從鋼板上的預留澆注孔注入改性瀝青密封材料或細石混凝土,封填后將澆注孔口用鋼板焊接封閉。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6當主體結構迎水面有柔性防水層時,防水層與穿墻管連接處應增設加強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7密封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埋設件
I主控項目
5.5.1埋設件用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 產品性能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5.2埋設件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5.5.3埋設件應位置準確,固定牢靠;埋設件應進行防腐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和手扳檢查。
5.5.4埋設件端部或預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當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時,應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5結構迎水面的埋設件周圍應預留凹槽,凹槽內應用密封材料填實。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6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須穿過混凝土結構時,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頭,螺栓上應加焊止水環。拆模后留下的凹槽應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實,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抹平。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7預留孔、槽內的防水層應與主體防水層保持連續。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8密封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6預留通道接頭
I主控項目
5.6.1預留通道接頭用中埋式止水帶、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預埋注漿管、密封材料和可卸式止水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材料進場
檢驗報告。
5.6.2預留通道接頭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6.3中埋式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其中間空心圓環與通道接頭中心線應重合。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5.6.4預留通道先澆混凝土結構、中埋式止水帶和預埋件應及時保護,預埋件應進行防銹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6.5遇水膨脹止水條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8條的規定;遇水膨脹止水膠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9條的規定;預埋注漿管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10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6.6密封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6.7用膨脹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帶時,止水帶與緊固件壓塊以及止水帶與基面之間應結合緊密。采用金屬膨脹螺栓時,應選用不銹鋼材料或進行防銹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6.8預留通道接頭外部應設保護墻。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樁頭
I主控項目
5.7.1樁頭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和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 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7.2樁頭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3樁頭混凝土應密實,如發現滲漏水應及時采取封堵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5.7.4樁頭頂面和側面裸露處應涂刷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結構底板墊層150mm處;樁頭四周300mm范圍內應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過渡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5結構底板防水層應做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過渡層上并延伸至樁頭側壁,其與樁頭側壁接縫處應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6樁頭的受力鋼筋根部應采用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7遇水膨脹止水條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8條的規定;遇水膨脹止水膠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9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8密封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8孔口
I主控項目
5.8.1孔口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8.2孔口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5.8.3人員出入口高出地面不應小于500mm;汽車出入口設置明溝排水時,其高出地面宜為150mm,并應采取防雨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5.8.4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時,窗井的墻體和底板應作防水處理,并宜與主體結構斷開。窗臺下部的墻體和底板應做防水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8.5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時,窗井應與主體結構連成整體,其防水層也應連成整體,并應在窗井內設置集水井。窗臺下部的墻體和底板應做防水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8.6窗井內的底板應低于窗下緣300mm。窗井墻高出室外地面不得小于500mm;窗井外地面應做散水,散水與墻面間應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8.7密封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9坑、池
I主控項目
5.9.1坑、池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9.2坑、池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9.3坑、池、儲水庫內部防水層完成后,應進行蓄水試驗。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蓄水試驗記錄。
Ⅱ一般項目
5.9.4坑、池、儲水庫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整體澆筑,混凝土表面應堅實、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窩和裂縫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9.5坑、池底板的混凝土厚度不應小于250mm;當底板的厚度小于250mm時,應采取局部加厚措施,并應使防水層保持連續。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9.6坑、池施工完后,應及時遮蓋和防止雜物堵塞。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
6.1錨噴支護
6.1.1錨噴支護適用于暗挖法地下工程的支護結構及復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
6.1.2噴射混凝土施工前,應根據圍巖裂隙及滲漏水的情況,預先采用引排或注漿堵水。
6.1.3噴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硅酸鹽水泥;
2中砂或粗砂的細度模數宜大于2.5,含泥量不應大于3.0%;干法噴射時,含水率宜為5%~7%;
3采用卵石或碎石,粒徑不應大于15mm,含泥量不應大于1.0%;使用堿性速凝劑時,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的石料;
4不含有害物質的潔凈水;
5速凝劑的初凝時間不應大于5min,終凝時間不應大于10min。
6.1.4混合料必須計量準確,攪拌均勻,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與砂石質量比宜為1:4~1:4.5,砂率宜為45%~55%,水膠比不得大于0.45,外加劑和外摻料的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
2水泥和速凝劑稱量允許偏差均為士2%,砂、石稱量允許偏差均為士3%;
3混合料在運輸和存放過程中嚴防受潮,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h;當摻入速凝劑時,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0min。
6.1.5噴射混凝土終凝2h后應采取噴水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d;當氣溫低于5℃時,不得噴水養護。
6.1.6噴射混凝土試件制作組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下鐵道工程應按區間或小于區間斷面的結構,每20延米拱和墻各取抗壓試件一組;車站取抗壓試件兩組。其他工程應按每噴射50m3同一配合比的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50m3的獨立工程取抗壓試件一組。
2地下鐵道工程應按區間結構每40延米取抗滲試件一組;車站每20延米取抗滲試件一組。其他工程當設計有抗滲要求時可增做抗滲性能試驗。
6.1.7錨桿必須進行抗拔力試驗。同一批錨桿每100根應取一組試件,每組3根,不足100根也取3根。同一批試件抗拔力平均值不應小于設計錨固力,且同一批試件抗拔力的最小值不應小于設計錨固力的90%。
6.1.8錨噴支護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區間或小于區間斷面的結構每20延米抽查1處,車站每10延米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6.1.9噴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及鋼筋網、錨桿鋼拱架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 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1.10噴射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性能和錨桿抗拔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和錨桿抗拔力檢驗報告。
6.1.11錨噴支護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一般項目
6.1.12噴層與圍巖以及噴層之間應粘結緊密,不得有空鼓現象。
檢驗方法:用小錘輕擊檢查。
6.1.13噴層厚度有60%以上檢查點不應小于設計厚度,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的50%,且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
檢驗方法:用針探法或鑿孔法檢查。
6.1.14 噴射混凝土應密實、平整,無裂縫、脫落、漏噴、露筋。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1.15噴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D/L不得大于1/6。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6.2地下連續墻
6.2.1地下連續墻適用于地下工程的主體結構、支護結構以及復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
6.2.2地下連續應采用防水混凝土。膠凝材料用量不應小于400kg/m3,水膠比不得大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
6.2.3地下連續墻施工時,混凝土應按每一個單元槽段留置一組抗壓試件,每5個槽段留置一組抗滲試件。
6.2.4疊合式側墻的地下連續墻與內襯結構連接處,應鑿毛并清洗干凈,必要時應作特殊防水處理。
6.2.5地下連續墻應根據工程要求和施工條件減少槽段數量;地下連續墻槽段接縫應避開拐角部位。
6.2.6地下連續墻如有裂縫、孔洞、露筋等缺陷,應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漿修補;地下連續墻槽段接縫如有滲漏,應采用引排或注漿封堵。
6.2.7地下連續墻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每連續5個槽段抽查1個槽段,且不得少于3個槽段。
Ⅰ主控項目
6.2.8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2.9防水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
6.2.10地下連續墻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一般項目
6.2.11地下連續墻的槽段接縫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2.12 地下連續墻墻面不得有露筋、露石和夾泥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2.13地下連續墻體表面平整度,臨時支護墻體允許偏差應為50mm,單一或復合墻體允許偏差應為30m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6.3盾構隧道
6.3.1盾構隧道適用于在軟土和軟巖土中采用盾構掘進和拼裝管片方法修建的襯砌結構。
6.3.2盾構隧道襯砌防水措施應按表6.3.2選用。
表6.3.2盾構隧道襯砌防水措施

6.3.3鋼筋混凝土管片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片混凝土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以及混凝土氯離子擴散系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2管片不應有露筋、孔洞、疏松、夾渣、有害裂縫、缺棱掉角、飛邊等缺陷;
3單塊管片制作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3的規定。
表6.3.3單塊管片制作尺寸允許偏差

6.3.4鋼筋混凝土管片抗壓和抗滲試件制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徑8m以下隧道,同一配合比按每生產10環制作抗壓試件一組,每生產30環制作抗滲試件一組;
2直徑8m以上隧道,同一配合比按每工作臺班制作抗壓試件一組,每生產10環制作抗滲試件一組。
6.3.5鋼筋混凝土管片的單塊抗滲檢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驗數量:管片每生產100環應抽查1塊管片進行檢漏測試,連續3次達到檢漏標準,則改為每生產200環抽查1塊管片,再連續3次達到檢漏標準,按最終檢測頻率為400環抽查1塊管片進行檢漏測試。如出現一次不達標,則恢復每100環抽查1塊管片的最初檢漏頻率,再按上述要求進行抽檢。當檢漏頻率為每100環抽查1塊時,如出現不達標,則雙倍復檢,如再出現不達標,必須逐塊檢漏。
2檢漏標準:管片外表在0.8MPa水壓力下,恒壓3h,滲水進入管片外背高度不超過50mm為合格。
6.3.6盾構隧道襯砌的管片密封墊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密封墊溝槽表面應干燥、無灰塵,雨天不得進行密封墊粘貼施工;
2密封墊應與溝槽緊密貼合,不得有起鼓、超長和缺口現象;
3密封墊粘貼完畢并達到規定強度后,方可進行管片拼裝;
4采用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時,非粘貼面應涂刷緩膨脹劑或采取符合緩膨脹的措施。
6.3.7盾構隧道襯砌的管片嵌縫材料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據施工方法和隧道的穩定性,確定嵌縫作業開始的時間;
2嵌縫槽如有缺損,應采用與管片混凝土強度等級相同的聚合物水泥砂漿修補;
3縫槽表面應堅實、平整、潔凈、干燥;
4嵌縫作業應在無明顯滲水后進行;
5嵌填材料施工時,應先刷涂基層處理劑,嵌填應密實、平整。
6.3.8盾構隧道襯砌的管片密封劑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縫管片滲漏時,應采用密封劑堵漏;
2密封劑注入口應無缺損,注入通道應通暢;
3密封劑材料注入施工前,應采取控制注入范圍的措施。
6.3.9盾構隧道襯砌的管片螺孔密封圈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螺栓擰緊前,應確保螺栓孔密封圈定位準確,并與螺栓孔溝槽相貼合;
2螺栓孔滲漏時,應采取封堵措施;
3不得使用已破損或提前膨脹的密封圈。
6.3.10盾構隧道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每連續5環抽查1環,且不得少于3環。
I主控項目
6.3.11盾構隧道襯砌所用防水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 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3.12鋼筋混凝土管片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和管片單塊檢漏測試報告。
6.3.13構道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一般項目
6.3.14管片接縫密封墊及其溝槽的斷面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15密封墊在溝槽內應套箍和粘貼牢固,不得歪斜、扭曲。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3.16管片嵌縫槽的深寬比及斷面構造形式、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17嵌縫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表面平整,密貼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3.18管片的環向及縱向螺栓應全部穿進并擰緊;襯砌內表面的外露鐵件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4沉井
6.4.1沉井適用于下沉施工的地下建筑物或構筑物。
6.4.2沉井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澆筑。沉井分段制作時,施工縫的防水措施應符合本規范第5.1節的有關規定;固定模板的螺栓穿過混凝土井壁時,螺栓部位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5.5.6條的規定。
6.4.3沉井干封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基底土面應全部挖至設計標高,待其下沉穩定后再將井內積水排干;
2清除浮土雜物,底板與井壁連接部位應鑿毛、清洗干凈或涂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及時澆筑防水混凝土封底;
3在軟土中封底時,宜分格逐段對稱進行;
4封底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應從底板上的集水井中不間斷地抽水;
5封底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停止抽水;集水井的封堵應采用微膨脹混凝土填充搗實,并用法蘭、焊接鋼板等方法封平。
6.4.4沉井水下封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底應將浮泥清除干凈,并鋪碎石墊層;
2底板與井壁連接部位應沖刷干凈;
3封底宜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其坍落度宜為180mm~220mm;
4封底混凝土應在沉井全部底面積上連續均勻澆筑;
5封底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從井內抽水,并應檢查封底質量。
6.4.5防水混凝土底板應連續澆筑,不得留設施工縫;底板與井壁接縫處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5.1節的有關規定。
6.4.6沉井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混凝土外露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6.4.7沉井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4.8沉井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
6.4.9沉井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一般項目
6.4.10沉井干封底和水下封底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6.4.3條和第6.4.4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4.11沉井底板與井壁接縫處的防水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5逆筑結構
6.5.1逆筑結構適用于地下連續墻為主體結構或地下連續墻與內襯構成復合式襯砌進行逆筑法施工的地下工程。
6.5.2地下連續墻為主體結構逆筑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下連續墻墻面應鑿毛、清洗干凈,并宜做水泥砂漿防水層;
2地下連續墻與頂板、中樓板、底板接縫部位應鑿毛處理,施工縫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節的有關規定;
3鋼筋接駁器處宜涂刷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
6.5.3地下連續墻與內襯構成復合式襯砌逆筑法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第6.5.2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頂板及中樓板下部500mm內襯墻應同時澆筑,內襯墻下部應做成斜坡形;斜坡形下部應預留300mm~500mm空間,并應待下部先澆混凝土施工14d后再行澆筑;
2澆筑混凝土前,內襯墻的接縫面應鑿毛、清洗干凈,并應設置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和預埋注漿管;
3內襯墻的后澆筑混凝土應采用補償收縮混凝土,澆筑口宜高于斜坡頂端200mm以上。
6.5.4內襯墻垂直施工縫應與地下連續墻的槽段接縫相互錯開2.0m~3.0m。
6.5.5底板混凝土應連續澆筑,不宜留設施工縫;底板與樁頭接縫部位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5.7節的有關規定。
6.5.6底板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停止降水,并應將降水井封堵密實。
6.5.7逆筑結構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混凝土外露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6.5.8補償收縮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5.9內襯墻接縫用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和預埋注漿管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 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5.10逆筑結構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一般項目
6.5.11逆筑結構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6.5.2條和第6.5.3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5.12遇水膨脹止水條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8條的規定;遇水膨脹止水膠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9條的規定;預埋注漿管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5.1.10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排水工程
7.1滲排水、盲溝排水
7.1.1滲排水適用于無自流排水條件、防水要求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盲溝排水適用于地基為弱透水性土層、地下水量不大或排水面積較小,地下水位在結構底板以下或在豐水期地下水位高于結構底板的地下工程。
7.1.2滲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水層用砂、石應潔凈,含泥量不應大于2.0%;
2粗砂過濾層總厚度宜為300mm,如較厚時應分層鋪填;過濾層與基坑土層接觸處,應采用厚度為100mm~150mm、粒徑為5mm~10mm的石子鋪填;
3集水管應設置在粗砂過濾層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現象。集水管之間的距離宜為5m~10m,并與集水井相通;
4工程底板與滲排水層之間應做隔漿層,建筑周圍的滲排水層頂面應做散水坡。
7.1.3盲溝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盲溝成型尺寸和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盲溝的類型及盲溝與基礎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3盲溝用砂、石應潔凈,含泥量不應大于2.0%;
4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應符合表7.1.3的規定;
表7.1.3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

5盲溝在轉彎處和高低處應設置檢查井,出水口處應設置濾水箅子。
7.1.4滲排水、盲溝排水均應在地基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施工。
7.1.5集水管宜采用無砂混凝土管 硬質塑料管或軟式透水管。
7.1.6滲排水、盲溝排水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10%抽查,其中按兩軸線間或10延米為1處,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7.1.7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砂、石試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8集水管的埋置深度和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Ⅱ一般項目
7.1.9滲排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10 滲排水層的鋪設應分層、鋪平、拍實。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11排水構造應符合設計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12集水管采用平接式或承插式接口應連接牢固,不得扭曲變形和錯位。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2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7.2.1隧道排水、坑道排水適用于貼壁式、復合式、離壁式襯砌。
7.2.2隧道或坑道內如設置排水泵房時,主排水泵站和輔助排水泵站、集水池的有效容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7.2.3主排水泵站 輔助排水泵站和污水泵房的廢水及污水,應分別排入城市雨水和污水管道系統。污水的排放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7.2.4坑道排水應符合有關特殊功能設計的要求。
7.2.5隧道貼壁式、復合式襯砌圍巖疏導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集中地下水出露處,宜在襯砌背后設置盲溝、盲管或鉆孔等引排措施;
2水量較大、出水面廣時,襯砌背后應設置環向、縱向盲溝組成排水系統,將水集排至排水溝內;
3當地下水豐富、含水層明顯且有補給來源時,可采用輔助坑道或泄水洞等截、排水設施。
7.2.6盲溝中心宜采用無砂混凝土管或硬質塑料管,其管周圍應設置反濾層;盲管應采用軟式透水管。
7.2.7排水明溝的縱向坡度應與隧道或坑道坡度一致,排水明溝應設置蓋板和檢查井。
7.2.8隧道離壁式襯砌側墻外排水溝應做成明溝,其縱向坡度不應小于0.5%。
7.2.9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10%抽查,其中按兩軸線間或每10延米為1處,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7.2.10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砂、石試驗報告。
7.2.11無砂混凝土管、硬質塑料管或軟式透水管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性能檢測報告。
7.2.12隧道、坑道排水系統必須通暢。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一般項目
7.2.13盲溝、盲管及橫向導水管的管徑、間距、坡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7.2.14隧道或坑道內排水明溝及離壁式襯砌外排水溝,其斷面尺寸及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7.2.15盲管應與巖壁或初期支護密貼,并應固定牢固;環向、縱向盲管接頭宜與盲管相配套。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2.16貼壁式、復合式襯砌的盲溝與混凝土襯砌接觸部位應做隔漿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塑料排水板排水
7.3.1塑料排水板適用于無自流排水條件且防水要求較高的地下工程以及地下工程種植頂板排水。
7.3.2塑料排水板應選用抗壓強度大且耐久性好的凸凹型排水板。
7.3.3塑料排水板排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并宜符合以下工藝流程:
1室內底板排水按混凝土底板→鋪設塑料排水板(支點向下)→混凝土墊層→配筋混凝土面層等順序進行;
2室內側墻排水按混凝土側墻→粘貼塑料排水板(支點向墻面)→鋼絲網固定→水泥砂漿面層等順序進行;
3種植頂板排水按混凝土頂板→找坡層→防水層→混凝土保護層→鋪設塑料排水板(支點向上)→鋪設土工布→覆土等順序進行;
4隧道或坑道排水按初期支護→鋪設土工布→鋪設塑料排水板(支點向初期支護)→二次襯砌結構等順序進行。
7.3.4鋪設塑料排水板應采用搭接法施工,長短邊搭接寬度均不應小于100mm。塑料排水板的接縫處宜采用配套膠粘劑粘結或熱熔焊接。
7.3.5地下工程種植頂板種植土若低于周邊土體,塑料排水板排水層必須結合排水溝或盲溝分區設置,并保證排水暢通。
7.3.6塑料排水板應與土工布復合使用。土工布宜采用200g/m2~400g/m2的聚酯無紡布。土工布應鋪設在塑料排水板的凸面上,相鄰土工布搭接寬度不應小于200mm,搭接部位應采用粘合或縫合。
7.3.7塑料排水板排水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7.3.8塑料排水板和土工布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
7.3.9塑料排水板排水層必須與排水系統連通,不得有堵塞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一般項目
7.3.10塑料排水板排水層構造做法應符合本規范第7.3.3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11塑料排水板的搭接寬度和搭接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7.3.4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7.3.12土工布鋪設應平整、無折皺;土工布的搭接寬度和搭接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7.3.6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8注漿工程
8.1預注漿、后注漿
8.1.1預注漿適用于工程開挖前預計涌水量較大的地段或軟弱地層;后注漿適用于工程開挖后處理圍巖滲漏及初期壁后空隙回填。
8.1.2注漿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具有較好的可注性;
2具有固結體收縮小,良好的粘結性、抗滲性、耐久性和化學穩定性;
3低毒并對環境污染小;
4注漿工藝簡單,施工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8.1.3在砂卵石層中宜采用滲透注漿法;在黏土層中宜采用劈裂注漿法;在淤泥質軟土中宜采用高壓噴射注漿法。
8.1.4注漿漿液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注漿宜采用水泥漿液、黏土水泥漿液或化學漿液;
2后注漿宜采用水泥漿液、水泥砂漿或摻有石灰、黏土膨潤土、粉煤灰的水泥漿液;
3注漿漿液配合比應經現場試驗確定。
8.1.5注漿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注漿目的等控制注漿壓力和注漿量;
2回填注漿應在襯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進行,襯砌后圍巖注漿應在充填注漿固結體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進行;
3漿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漿范圍,地面注漿結束后注漿孔應封填密實;
4注漿范圍和建筑物的水平距離很近時,應加強對鄰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設物的現場監控;
5注漿點距離飲用水源或公共水域較近時,注漿施工如有污染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8.1.6預注漿、后注漿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加固或堵漏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8.1.7配制漿液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 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8.1.8預注漿及后注漿的注漿效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采取鉆孔取芯法檢查;必要時采取壓水或抽水試驗方法檢查。
Ⅱ一般項目
8.1.9注漿孔的數量、布置間距、鉆孔深度及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1.10注漿各階段的控制壓力和注漿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1.11注漿時漿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漿范圍。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1.12注漿對地面產生的沉降量不得超過30mm,地面的隆起不得超過20mm。
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測量。
8.2結構裂縫注漿
8.2.1結構裂縫注漿適用于混凝土結構寬度大于0.2mm的靜止裂縫、貫穿性裂縫等堵水注漿。
8.2.2裂縫注漿應待結構基本穩定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進行。
8.2.3結構裂縫堵水注漿宜選用聚氨酯、丙烯酸鹽等化學漿液;補強加固的結構裂縫注漿宜選用改性環氧樹脂、超細水泥等漿液。
8.2.4結構裂縫注漿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前,應沿縫清除基面上油污雜質;
2淺裂縫應騎縫粘埋注漿嘴,必要時沿縫開鑿“U”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漿封縫;
3深裂縫應騎縫鉆孔或斜向鉆孔至裂縫深部,孔內安設注漿管或注漿嘴,間距應根據裂縫寬度而定,但每條裂縫至少有一個進漿孔和一個排氣孔;
4注漿嘴及注漿管應設在裂縫的交叉處、較寬處及貫穿處等部位;對封縫的密封效果應進行檢查;
5注漿后待縫內漿液固化后,方可拆下注漿嘴并進行封口抹平。
8.2.5結構裂縫注漿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裂縫的條數抽查10%,每條裂縫檢查1處,且不得少于3處。
I主控項目
8.2.6注漿材料及其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8.2.7結構裂縫注漿的注漿效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壓水或壓氣檢查;必要時鉆取芯樣采取劈裂抗拉強度試驗方法檢查。
Ⅱ一般項目
8.2.8注漿孔的數量、布置間距、鉆孔深度及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2.9注漿各階段的控制壓力和注漿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9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9.0.1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有關規定。
9.0.2檢驗批的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全部合格;
2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80%以上檢測點合格,其余不得有影響使用功能的缺陷;對有允許偏差的檢驗項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過本規范規定允許偏差的1.5倍;
3施工具有明確的操作依據和完整的質量檢查記錄。
9.0.3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9.0.4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子分部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應符合設計的防水等級標準要求;
4觀感質量檢查應符合要求。
9.0.5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記錄資料應符合表9.0.5的規定。
表9.0.5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記錄資料

9.0.6地下防水工程應對下列部位作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防水層的基層;
2防水混凝土結構和防水層被掩蓋的部位;
3施工縫、變形縫、后澆帶等防水構造做法:
4管道穿過防水層的封固部位;
5滲排水層、盲溝和坑槽;
6結構裂縫注漿處理部位;
7襯砌前圍巖滲漏水處理部位;
8基坑的超挖和回填。
9.0.7地下防水工程的觀感質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水混凝土應密實,表面應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窩等缺陷;裂縫寬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貫通;
2水泥砂漿防水層應密實、平整,粘結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
3卷材防水層接縫應粘貼牢固,封閉嚴密,防水層不得有損傷、空鼓、折皺等缺陷;
4涂料防水層應與基層粘結牢固,不得有脫皮、流淌、鼓泡、露胎、折皺等缺陷;
5塑料防水板防水層應鋪設牢固、平整,搭接焊縫嚴密不得有下垂、繃緊破損現象;
6金屬板防水層焊縫不得有裂紋、未熔合、夾渣、焊瘤咬邊、燒穿、弧坑、針狀氣孔等缺陷;
7施工縫、變形縫、后澆帶、穿墻管、埋設件、預留通道接頭、樁頭、孔口、坑、池等防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8錨噴支護、地下連續墻、盾構隧道、沉井、逆筑結構等防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9排水系統不淤積、不堵塞,確保排水暢通;
10結構裂縫的注漿效果應符合設計求。
9.0.8地下工程出現滲漏水時,應及時進行治理,符合設計的防水等級標準要求后方可驗收。
9.0.9地下防水工程驗收后,應填寫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隨同工程驗收資料分別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存檔。
附錄A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的質量指標
A.1防水卷材
A.1.1高聚物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1.1的要求。
表A.1.1高聚物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

A.1.2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1.2的要求。
表A.1.2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

A.1.3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結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1.3的要求。
表A.1.3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結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

A.2防水涂料
A.2.1有機防水涂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2.1的要求。
表A.2.1有機防水涂料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1浸水168h后的拉伸強度和斷裂伸長率是在浸水取出后只經擦干即進行試驗所得的值;
2耐水性指標是指材料浸水168h后取出擦干即進行試驗,其粘結強度及抗滲性的保持率。
A.2.2無機防水涂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2.2的要求。
表A.2.2無機防水涂料的主要物理性能

A.3止水密封材料
A.3.1橡膠止水帶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3.1的要求。
表A.3.1橡膠止水帶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橡膠與金屬粘合指標僅適用于具有鋼邊的止水帶。
A.3.2混凝土建筑接縫用密封膠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3.2的要求。
表A.3.2混凝土建筑接縫用密封膠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體積收縮率僅適用于乳膠型和溶劑型產品。
A.3.3膩子型遇水膨脹止水條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3.3的要求。
表A.3.3膩子型遇水膨脹止水條的主要物理性能

A.3.4遇水膨脹止水膠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3.4的要求。
表A.3.4遇水膨脹止水膠的主要物理性能

A.3.5彈性橡膠密封墊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3.5要求。
表A.3.5彈性橡膠密封墊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以上指標均為成品切片測試的數據,若只能以膠料制成試樣測試,則其伸長率、拉伸強度應達到本指標的120%。
A.3.6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膠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3.6的要求。
表A.3.6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膠料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1PZ-xxx是指產品工藝為制品型,按產品在靜態蒸餾水中的體積膨脹倍率(即浸泡后的試樣質量與浸泡前的試樣質量的比率)劃分的類型;
2成品切片測試應達到本指標的80%;
3接頭部位的拉伸強度指標不得低于本指標的50%。
A.4 其他防水材料
A.4.1防水砂漿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4.1的要求。
表A.4.1防水砂漿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耐水性指標是指砂漿浸水168h后材料的粘結強度及抗滲性的保持率。
A.4.2塑料防水板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4.2的要求。
表A.4.2塑料防水板的主要物理性能

A.4.3膨潤土防水毯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A.4.3的要求。
表A.4.3膨潤土防水毯的主要物理性能

附錄B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標準及
進場抽樣檢驗
B.0.1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標準應按表B.0.l的規定選用。
表B.0.1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標準


B.0.2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進場抽樣檢驗應符合表B.0.2規定。
表B.0.2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進場抽樣檢驗


續表B.0.2

附錄C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與檢測
C.1滲漏水調查
C.1.1明挖法地下工程應在混凝土結構和防水層驗收合格以及回填土完成后,即可停止降水;待地下水位恢復至自然水位且趨向穩定時,方可進行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
C.1.2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時,施工單位必須提供“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
C.1.3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應調查混凝土結構內表面的側墻和底板。地下商場、地鐵車站、軍事地下庫等單建式地下工程,應調查混凝土結構內表面的側墻、底板和頂板。
C.1.4施工單位應在“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上標示下列內容:
1發現的裂縫位置、寬度、長度和滲漏水現象;
2經堵漏及補強的原滲漏水部位;
3符合防水等級標準的滲漏水位置。
C.1.5滲漏水現象的定義和標識符號,可按表C.1.5選用。
表C.1.5滲漏水現象的定義和標識符號

C.1.6“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應經檢查、核對后,施工單位歸入竣工驗收資料。
C.2滲漏水檢測
C.2.1當被驗收的地下工程有結露現象時,不宜進行滲漏檢測。
C.2.2滲漏水檢測工具宜按表C.2.2使用。
表C.2.2滲漏水檢測工具

C.2.3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濕漬檢測時,檢查人員用干手觸摸濕斑,無水分浸潤感覺。用吸墨紙或報紙貼附,紙不變顏色;要用粉筆勾畫出濕漬范圍,然后用鋼尺測量并計算面積,標示在“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上。
2滲水檢測時,檢查人員用干手觸摸可感覺到水分浸潤手上會沾有水分。用吸墨紙或報紙貼附,紙會浸潤變顏色;要用粉筆勾畫出滲水范圍,然后用鋼尺測量并計算面積,標示在“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上。
3通過集水井積水,檢測在設定時間內的水位上升數值計算滲漏水量。
C.2.4隧道工程滲漏水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工程的濕漬和滲水應按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
2隧道上半部的明顯滴漏和連續滲流,可直接用有刻度的容器收集量測,或用帶有密封緣口的規定尺寸方框,安裝在規定量測的隧道內表面,將滲漏水導入量測容器內,然后計算24h的滲漏水量,標示在“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上。
3若檢測器具或登高有困難時,允許通過目測計取每分鐘或數分鐘內的滴落數目,計算出該點的滲漏水量。通常,當滴落速度為3滴/min~4滴/min時,24h的漏水量就是1L。當滴落速度大于300滴/min時,則形成連續線流。
4為使不同施工方法、不同長度和斷面尺寸隧道的滲漏水狀況能夠相互加以比較,必須確定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標準單位。滲漏水量的單位通常使用“L/(m2·d)”。
5未實施機電設備安裝的區間隧道驗收,隧道內表面積的計算應為橫斷面的內徑周長乘以隧道長度,對盾構法隧道不計取管片嵌縫槽、螺栓孔盒子凹進部位等實際面積;完成了機電設備安裝的隧道系統驗收,隧道內表面積的計算應為橫斷面的內徑周長乘以隧道長度,不計取凹槽、道床、排水溝等實際面積。
6隧道滲漏水量的計算可通過集水井積水,檢測在設定時間內的水位上升數值,計算滲漏水量;或通過隧道最低處積水,檢測在設定時間內的水位上升數值,計算滲漏水量;或通過隧道內設量水堰,檢測在設定時間內水流量,計算滲漏水量;或通過隧道專用排水泵運轉,檢測在設定時間內排水量,計算滲漏水量。
C.3滲漏水檢測記錄
C.3.1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與檢測,應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質量員、施工員實施。施工單位應填寫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記錄,并簽字蓋章;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應在記錄上填寫處理意見與結論,并簽字蓋章。
C.3.2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記錄應按表C.3.2填寫。
表C.3.2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記錄

附錄D防水卷材接縫粘結質量檢驗
D.1膠粘劑的剪切性能試驗方法
D.1.1試樣制備符合下列規定:
1防水卷材表面處理和膠粘劑的使用方法,均按生產企業提供的技術要求進行;試樣粘合時應用手輥反復壓實,排除氣泡。
2卷材一卷材拉伸剪切強度試樣應將與膠粘劑配套的卷材沿縱向裁取300mmx200mm試片2塊,用毛刷在每塊試片上涂刷膠粘劑樣品,涂膠面100mmx300mm,按圖D.1.1(a)進行粘合,在粘合的試樣上裁取5個寬度為(50士1)mm的試件。

D.1.2試驗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標準試驗條件應為溫度(23士2)℃和相對濕度(30~70)%。
2拉伸試驗機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不應小于2000N,夾具拉伸速度為(100士10)mm/min,夾持寬度不應小于50mm并配有記錄裝置。
3試樣應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至少20h。
D.1.3試驗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件應穩固地放入拉伸試驗機的夾具中,試件的縱向軸線應與拉伸試驗機及夾具的軸線重合。夾具內側間距宜(200士5)mm,試件不應承受預荷載,如圖D.1.1(b)所示。
2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拉伸速度應為(100士10)mm/min記錄試件拉力最大值和破壞形式。
D.1.4試驗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個試件的拉伸剪切強度應按式(D.1.4)計算,并且確到0.1N/mm。
?=P/b (D.1.4)
式中:?——拉伸剪切強度(N/mm);
P——最大拉伸剪切力(N);
b——試件粘合面寬度50mm。
2計算試驗結果時,應舍去試件距拉伸試驗機夾具10m范圍內的破壞及從拉伸試驗機夾具中滑移超過2mm的數據,備用試件重新試驗。
3試驗結果應以每組5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表示。
4在拉伸剪切時,若試件都是卷材斷裂,則應報告為卷材破壞。
D.2膠粘劑的剝離性能試驗方法
D.2.1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券材表面處理和膠劑的使用方法,均按生產企業提供的技術要求進行;試樣粘合時應用手輥反復壓實,排除氣泡。
2卷材一卷材剝離強度試樣應將與膠粘劑配套的卷材縱裁取300mmx200mm試片2塊,按圖D.2.1(a)所示,用膠粘劑進行粘合,在粘合的試樣上截取5個寬度為(50士1)mm的試件。

D.2.2試驗條件應按本規定第D.1.2條的規定執行。
D.2.3試驗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將試件未膠接一端分開,試件應穩固地放入拉伸試驗機的夾具中,試件的縱向軸線應與拉伸試驗機、夾具的軸線重合。夾具內側間距宜為(100+5)mm,試件不應承受預荷載,如圖
D.2.1(b)所示。
2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拉伸試驗機應以(100士10)mm/min的拉伸速度將試件分離。
3試驗結果應連續記錄直至試件分離,并應在報告中說明破壞形式,即粘附破壞、內聚破壞或卷材破壞。
D.2.4試驗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個試件應從剝離力和剝離長度的關系曲線上記錄最大的剝離力,并按式(D.2.4)計算最大剝離強度。
?T=F/B (D.2.4)
式中:?T————最大剝離強度(N/50mm);
F————最大的剝離力(N);
B————試件粘合面寬度50mm。
2計算試驗結果時,應舍去試件距拉伸試驗機夾具10mm范圍內的破壞及從拉伸試驗機夾具中滑移超過2mm的數據,用備用試件重新試驗。
3每個試件在至少100mm剝離長度內,由作用于試件中間1/2區域內10個等分點處的剝離力的平均值,計算平均剝離強度。
4試驗結果應以每組5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表示。
D.3膠粘帶的剪切性能試驗方法
D.3.1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水卷材試樣應沿卷材縱向裁取尺寸150mmx25mm膠粘帶寬度不足25mm,按膠粘帶寬度裁樣。
2雙面膠粘帶拉伸剪切強度試樣應用丙酮等適用的溶劑清潔基材的粘結面。從三卷雙面膠粘帶上分別取試樣,尺寸為100mmx25mm。按圖D.3.1將膠粘帶試樣無隔離紙的一面粘貼在防水卷材上。揭去膠粘帶試樣上的隔離紙,在防水卷材的膠粘帶試樣的另一面粘貼防水卷材,然后用壓輥反復滾壓3次。
3按上述方法制備防水卷材試樣5個。

D.3.2試驗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標準試驗條件應為溫度(23士2)℃和相對濕度(30~70)%。
2拉伸試驗機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不應小于2000N,夾具拉伸速度為(100士10)mm/min,夾持寬度不應小于50mm,并配有記錄裝置。
3壓輥質量為(2000士50)g,鋼輪直徑x寬度為84mmx45mm,包覆橡膠硬度(邵爾A型)為80°士5,厚度為6mm;
4試樣應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至少20h。
D.3.3試驗程序應按本規范第D.1.3條的規定執行。
D.3.4試驗結果應按本規范第D.1.4條的規定執行。
D.4膠粘帶的剝離性能試驗方法
D.4.1試樣制備應符合以下規定:
1防水卷材試樣應沿卷材縱向裁取尺寸150mmx25mm,膠粘帶寬度不足25mm,按膠粘帶寬度裁樣。
2雙面膠粘帶剝離強度試樣應用丙酮等適用的溶劑清潔基材的粘結面。從三卷雙面膠粘帶上分別取試樣,尺寸為100mmx25mm。按圖D.4.1將膠粘帶試樣無隔離紙的一面粘貼在防水卷材上。揭去膠粘帶試樣上的隔離紙,在防水卷材的膠粘帶試樣的另一面粘貼防水卷材,然后用壓輥反復滾壓3次。
3按上述方法制備防水卷材試樣5個。

D.4.2試驗條件應按本規范第D.3.2條的規定執行。
D.4.3試驗程序應按本規范第D.2.3條的規定執行。
D.4.4試驗結果應按本規范第D.2.4條的規定執行。
本規范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
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
3《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
4《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50082
5《混凝士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
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
7《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
8《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9《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50476
1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
11《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
12《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JC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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